編者按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督查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實,要強化監督檢查、抓好跟蹤督辦,督查、督導等工作要規范進行,講求實效。李克強總理強調,抓緊研究制訂督查工作法規,建立政策落實和督查的長效機制。2020年12月26日,國務院公布了《政府督查工作條例》,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2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貫徹實施《政府督查工作條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1]5號)。3月15日,吳政隆省長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貫徹實施條例和通知的工作舉措,強調要緊扣“國之大者”抓督查、堅守人民情懷抓督查、強化問題導向抓督查、健全工作機制抓督查、改進工作作風抓督查。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和吳政隆省長講話要求,推動全省政府系統更好地學條例、用條例、守條例,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有關負責同志接受了新華日報記者專訪。
一、貫徹實施條例有什么重要意義?
條例是我國政府督查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是政府督查工作長期實踐的系統總結,是優化行政監督體制、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立法成果,對于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條例厘清了政府督查的職責邊界,明確了督查主體、內容、對象、保障制度等,實現了督查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遵循。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有利于進一步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保障政令暢通,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有利于監督行政機關全面依法履行職責,推進廉政建設,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統籌規范政府督查工作,增強督查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二、政府督查的基本內涵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政府督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的監督檢查。實施政府督查的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體工作由政府督查機構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屬部門或者派出督查組開展政府督查,除此之外的其他行政機關不得開展政府督查。督查的對象包括:督查機構所在的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包括有關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受行政機關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督查的內容包括: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三、條例是如何規范政府督查工作的?對督查的程序和方式等作了哪些制度性安排?
條例對什么是政府督查、誰能從事政府督查、對象是什么、內容是什么等等,都作了明確規定。這既是對督查的賦權,同時也是一種規范。督查是行政行為,應符合正當的程序,開展政府督查工作,要強化督查立項、制定方案、督查實施、形成督查結論、督查結論的運用等程序意識。政府督查機構不可以隨便開展督查,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在職權范圍內作出的指令,確定督查事項。未經本級人民政府或本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批準,不得自行開展政府督查。督查立項后,要嚴格制定督查方案,明確督查內容、對象、范圍和時限,提前培訓督查人員,方可開展督查。督查工作結束后應當作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客觀公正的督查結論,形成督查結論并未結束,還要對督查對象進行反饋、核查整改情況,督查對象對督查結論有異議的,可以通過救濟措施申請復核,形成閉環。
四、條例從哪些方面明確了政府督查的支持和保障措施?
條例從機構、人員、經費、督查協助、督查對象配合等方面明確了一系列支持和保障措施。各級政府要根據條例理順管理體制,厘清職責職能,配齊配強干部,著力建設職責明確、廉潔高效的政府督查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機構設置的形式和規格,要按照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條例明確了政府督查機構履行職責所必須的經費,應當列入本級預算。條例還對督查協助作出了規定,對行政機關設定了義務,政府督查工作需要協助的,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職權范圍內予以協助。督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政府督查,并按照政府督查得出的結論進行整改。對于阻礙督查的行為,包括督查對象隱瞞實情、弄虛作假、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對提供線索、反映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威脅打擊報復陷害等,條例也明確提出要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
五、近年來我省政府督查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績?
吳政隆省長對政府督查工作高度重視,經常作出批示,提出明確要求。省政府辦公廳和各地各部門充分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利器”作用,推動政府督查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堅持把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作為首要政治責任,去年突出抓好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和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等7件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認真抓好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文件在政府系統的貫徹執行,建立健全月報制度,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辦結率達到96%。全力做好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服務保障工作,去年江蘇3項典型經驗做法獲國務院辦公廳通報表揚,獲得國務院督查激勵17項、位居全國前列。優化完善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留言辦理機制,自平臺開通以來已辦理留言3100件,辦理率達到100%、滿意率達到98.9%。持續抓好省政府年度“十大主要任務、百項重點工作”的跟蹤落實,加大督查激勵力度,推動全省高質量發展。
六、我省貫徹實施條例有哪些具體措施?
下一階段,我們將以貫徹實施條例為契機,更好履行辦公廳抓落實基本職能,全面提高政府督查工作整體水平,以實際行動和實際成效踐行“兩個維護”。一是突出督查重點。全力推動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江蘇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健全完善辦理機制,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確保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在江蘇落地生根、結出碩果。鞏固提升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文件辦理的質量和效率。以服務高質量發展考核為抓手,深入推進省政府年度“十大主要任務、百項重點工作”。二是加強督查統籌。從嚴控制督查頻次和時限,規范督查程序和方法,嚴禁重復督查、多頭督查、越權督查,把中央和省委關于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的部署要求落到實處。三是創新督查機制。優化督查方式方法,在政府督查工作中大力推行“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和三分之二以上的時間精力用于線索核查、暗訪督查”的工作機制,更多采取“互聯網+”“四不兩直”等方式開展督查,提高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四是增強督查合力。牢固樹立“全員抓落實”理念,充分發揮省政府辦公廳牽頭抓總和統籌協調作用,協助省政府領導抓好各個領域的督查落實工作,努力形成“上下聯動、左右配合、齊抓共管”的大督查格局。堅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做好政府督查與其他行政監督的有效銜接,加強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的協調配合。五是提高督查效能。把抓好督查落實與當好參謀助手、幫助基層解決問題結合起來,找準抓落實的痛點、堵點、難點,多提有價值的意見建議和務實管用的解決方案,更好回應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的關切。六是配強督查力量。注重把政治過硬、業務精湛、作風嚴實的優秀干部充實到督查隊伍中來,確保政府督查工作有力有效落實。同時,抓緊研究制定我省貫徹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組織各地各部門負責政府督查工作的同志進行專題培訓,全面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和內在要求,為推進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提供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