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礦集團又一高管落馬 受賄超290萬元獲刑6年半
2021年09月02日12:32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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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徐州9月2日電 (閆峰)2日,人民網從徐州市泉山區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徐礦集團原高管胡長興受賄犯罪一案,日前經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審理并宣判,胡長興受賄超290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并處罰金40萬元。
胡長興曾擔任過徐礦集團全資子公司新疆天山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徐礦集團垞城煤礦副礦長、徐礦集團全資子公司江蘇礦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多個職務。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5年至2019年的十四年時間里,胡長興利用其擔任上述職務期間,收受包括南京明辰電力燃料有限公司負責人姚某等在內的9人給予的財物共計292.04萬元,美元2000元,胡長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上述公司、人員在煤炭、鋼材銷售、工程款撥付、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
審理法院認為,胡長興身為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胡長興的犯罪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法規定,胡長興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十萬元。
胡長興是2020年10月15日被徐州市監察委員會留置,2021年1月8日被刑事拘留,1月18日被批準逮捕,2021年3月24日由徐州市泉山區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的。人民網注意到,胡長興是繼原董事長吳志剛、原總經理孫海、原陜西秦隴煤炭運銷有限公司總經理管錦標、原陜西郭家河煤業公司副總工程師徐基文之后,徐礦集團又一被判刑的企業高管。
(責編:耿志超、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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