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工程建設領域必須按月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
江蘇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9部門10月9日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領域按月足額支付工資的意見》,要求工程分包單位、直接招用農民工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能全部支付的,每月支付的工資一般不低于應付工資的80%,剩余工資在半年內全部結清。通過多部門齊抓共管共治,合力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工程建設領域是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高發地帶。為防患于未然,江蘇將加強建設單位資金安排監控,要求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否則項目不得開工;依法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嚴格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意見》要求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對于資金落實到位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將有權部門出具的相應資金來源證明作為支付擔保憑證,同時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項目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移建設資金。工程款支付擔保的金額一般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并可以根據合同履約情況實施浮動機制。
嚴格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應結合行業特點配備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所必須的軟硬件設施設備,推行信息化實名制管理。分包單位、直接招用農民工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通過與農民工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工資支付標準、工作量核算方式、支付時間、支付方式以及工資構成等內容。依法制定或與農民工約定的工資標準可以參考本地區本施工崗位(工種)工資指導價位,并應與本地區本施工崗位(工種)工資市場價基本相符。
嚴格分賬管理,確保人工費用撥付到位。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并將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備查。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撥付人工費用周期和撥付日期,約定的人工費用應當滿足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且約定比例不得低于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比例。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按照約定將工程款中人工費用足額撥付至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導致工資專用賬戶余額不符合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費用數額進行核準后及時追加撥付。建設單位不得因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等爭議不按規定撥付人工費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現建設單位未按約定撥付人工費用的,應當及時通知施工總承包單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報告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應當納入欠薪預警并及時處置。各級財政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資金情況進行監督。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全面推行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分包單位(含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與總承包單位應簽訂書面協議,委托總承包單位代發農民工工資。分包單位應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于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加強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監督管理,全面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按月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并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不得因與分包單位產生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爭議而不按規定代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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