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臺區萊蒙水榭陽光小區更換物業后,產權車位只售不租引爭議
近日,揚子晚報“新聞110”接到南京市萊蒙水榭陽光小區業主投訴,反映小區更換物業后,產權車位將不再對業主出租。記者前往該小區探訪調查了解到,按照新的車位租賃方案,這個1500余戶規模的小區今后只有88個人防車位可供業主租用。
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小區產權車位不得“只售不租”,經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的,將面臨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閆春旭
業主投訴>>
“等于是逼著我們買車位!”
萊蒙水榭陽光小區這名業主投訴稱,該小區由南京萊蒙水榭花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成,近期業主收到通知,自10月31日起,小區產權車位不再對外出租,業主只能承租小區人防車位及小區外的車位。
針對這位業主反映的情況,10月9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南京市雨花臺區寧丹路上的萊蒙水榭陽光小區進行實地調查。
小區內,記者遇到一位剛從位于小區東門的車位租售中心咨詢后出來的林先生。“我們從小區交付后就住在這里,已經五年了,一直都是租車位并按時交停車費,但現在不給租產權車位了,只能去‘擠’少量的人防車位,等于是逼著我們買車位!早知這樣,當初我們就不在這個小區買了!”67歲的林先生顯得很是不滿。
投訴業主也表示,部分業主和租售中心工作人員進行了初步溝通,但對方“不考慮廣大業主訴求,只為進行車位銷售,嚴重侵害了廣大業主的權益。”
記者探訪>>
只剩88個人防車位可供租用
記者跟隨林先生進入小區地下車庫。在負一層地庫的一端,張貼有“人防區域”的字樣,里面有88個人防車位。記者看到,這里大部分都是雙層立體車位,根據車位租售中心公布的信息,在這88個車位中,77個為機械車位,11個為自走車位。記者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官網查詢到一份《萊蒙水榭陽光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選聘公告》,其內容顯示,該小區有住宅1536戶,地下車位約1776個!艾F在能租的只有這88個人防車位!绷窒壬f。
另一個選擇,是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大門外沿街店鋪前的露天車位上。但記者下午三點多在現場看到,雖然是上班時間,小區東門外的數十個車位已經差不多停滿。此外,小區內還有少量地面車位,這對于業主來說無異于杯水車薪,而圍繞小區的市政道路兩側則沒有設置路邊停車位。
調查猜測>>
或與小區更換物業公司有關
在探訪調查中,多名業主向記者表示,小區車位租用方式的突然調整或與小區更換物業公司有關。據了解,今年9月,新受聘的銀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剛剛入駐該小區,在一些產權車位上,安裝了嶄新的紅色地鎖,防止沒買車位的業主停車。
對車位租用方式調整的原因,在車位租售中心墻上張貼的一份《關于萊蒙水榭陽光花園車庫租賃調整相關通知》中給出了說法。該通知稱,“由于小區物業管理方更換,原車位道閘系統即將停用,以及近期我司準備對地下車庫產權車位進行排查維修,現就車庫租賃的有關事項調整如下……”但多位受訪業主表示,這樣的理由難以令人信服。
租售中心>>
如登記超88輛將搖號決定
在了解相關情況后,記者敲門進入車位租售中心辦公室。對于記者提出人防車位只有88個,不夠用怎么辦的問題,里面的工作人員表示,“只有先登記,如果超過88輛,只能搖號了!
而對于多位業主提出車位租用方式調整是因為小區更換物業公司這一看法,該工作人員稱,“不是因為換了一個物業,其實像產權車位是人家(公司)自己的,人家想租就租。就像房子一樣,房東不想租了就不租了!彪S后以記者不能提供房號為由,不再回答問題,并拒絕提供車位租售中心負責人的聯系方式。
律師解讀>>
小區產權車位不得只售不租
那么開放商在小區產權車位未出售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直接停止向業主出租呢?
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的徐旭東律師告訴記者,按照《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63條第三款的規定,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優先出租給本區域內業主,租金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業主要求承租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他表示,小區的產權車位的所有權在未出售之前確實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根據銷售進展情況,合理確定車位的租賃期限。《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89條第二款則規定,根據上述條款,建設單位對業主要求承租的車位、車庫只售不租的,由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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