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一項目一策”監管 南通發布新版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7月22日,從南通市住建局官網獲知,南通市住建局、中國人民銀行南通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通監管分局聯合發布《南通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2018年出臺的《南通市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為基礎,進行了制度完善和措施優化,以“一項目一策”為目標推動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更加透明、合理,為購房者合法權益“上保險”。
《辦法》共十章四十條,主要包括總則、監管機構、監管銀行、監管額度、資金收存、應急機制、監督管理及附則等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一是堅持政府監管模式,繼續延續“政府監管,多方參與、專戶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監管期限自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止。二是靈活調整監管額度。明確監管額度要根據商品房項目房屋結構、工程造價、交付條件等因素,結合一定比例調節系數確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三是規范監管銀行行為。嚴格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監管銀行,對監管銀行名錄實行動態管理,考評不合格的,暫停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對未履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職責及無法承擔資金監管工作的,終止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四是嚴防項目開發風險。控制發放的監管資金和開發貸款資金額度,其總額不超過合理支出額度,保障項目建設資金;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的預售資金實施重點監管,制定“一項目一策”工作方案,及時化解風險。
相比2018年,記者注意到,《辦法》中“監管主體”由原先“南通市房產交易中心負責具體監管”變成“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建立全市統一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信息系統,組織開展主城區(崇川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通州區、海門區、海安市、如皋市、如東縣、啟東市、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住建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對南通各縣(市、區)住建部門提出要求,在每年6月底前,監管實施機構對上一年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情況發布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告。年度報告應包含機構概況、業務運行情況、主要財務數據、社會經濟效益等內容。對于資金的管理劃分更加細致,資金全流程監管更透明。
對于“監管銀行”,《辦法》新增住建部門應當會同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綜合商業銀行資信狀況、監管能力、服務水平等因素,經公開招標確定能夠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對于中標的商業銀行名錄,各地住建部門應當向市住建局報備,并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開發企業只可在中標銀行名錄中選擇一家作為本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監管實施機構按照一次預售許可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開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對于預售金的使用,在2018年《南通市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中,預售資金撥付管理采用不同房型建設撥付不同比例的預售金。新出臺的《辦法》規定,對被實施預售資金重點監管的房地產項目,住建部門將會同屬地制定“一項目一策”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應當包括監管實施部門、資金使用計劃和監管專用賬戶信息等內容,保證預售資金撥付更加合理。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是商品房預售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于相關工程建設,防范商品房交易風險的有效手段。”南通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對于原先政策進行了制度的完善和措施的優化。未來將持續落實一批具體舉措,更好地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促進南通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辦法》將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張周楠)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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