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11月13日《江蘇法制報》
□本報通訊員 沈愛東 王柱軍 本報記者 李海明
【人物檔案】陳云峰,1976年10月生,1999年8月參加公安工作,現(xiàn)為射陽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曾被射陽縣政府記個人三等功一次,被射陽縣委授予“建功沿海十大青年服務先鋒”稱號;2013年被省公安廳記個人一等功一次。
10個月前的那天,陳云峰接處警結束后本可以直接回所,可是“見疑不放”的職業(yè)敏感使得他多管了一件事。
他的感覺是對的!吸毒且藏有管制刀具的犯罪嫌疑人直接用車撞向了他,導致腦部嚴重受傷。
10月25日,射陽縣雙龍興村小區(qū)內,一對母子在一問一答。令旁觀者意外的是,盡管智力嚴重受損,有時甚至記不清家人,但是問起和職業(yè)相關的問題,陳云峰答題絲毫不差。
見疑不放
盤查遇襲腦部受創(chuàng)
1月17日,陳云峰當班。接到縣人民醫(yī)院一起警情后,他和搭檔王磊趕了過去。在醫(yī)院大門口,陳云峰一眼瞥到一個“墨鏡男”坐在一輛豐田車上。大冬天戴墨鏡?看到警察搖上車窗?快步走過的陳云峰的心中掠過一絲疑惑。
處理完醫(yī)院的事情后,兩人返所。巧的是,回所途中二人再次看到“墨鏡男”,而且車的前后牌照均用“VIP”字樣的布罩遮著。
肯定有問題!陳云峰和王磊下車準備例行盤查。發(fā)現(xiàn)不妙,“墨鏡男”突然發(fā)動車輛撞向二人,陳云峰躲閃不及,被頂在轎車引擎蓋上。瘋狂加速!急速拐彎!再一個急剎!陳云峰被甩下車,后腦著地,當場昏迷。經確診,陳云峰頭部構成特重型、開放型顱腦外傷、顱骨骨折等多發(fā)傷,生命垂危。
犯罪嫌疑人鄒某于次日被抓獲,經查,鄒某租用他人車輛,案發(fā)時無證駕駛、車內藏有管制刀具且連續(xù)多日吸毒,因害怕被公安機關查獲而駕車撞擊陳云峰。
“發(fā)現(xiàn)疑點他就不會放任不管。”同事張昊說,大冬天的夜里,巡查到哪里發(fā)現(xiàn)有燈亮著他都要去看一看,他說看一下更放心。
樂于助人
自掏腰包化解糾紛
熟悉他的人都知道,陳云峰是一位充滿愛心、樂于助人的好民警。從警14年,發(fā)生在他身上的瑣碎感人小事已經不勝枚舉。
2012年11月2日深夜,出警回所途中的陳云峰看到巷子里蜷縮著一個瑟瑟發(fā)抖的醉漢,因為嘔吐身上污穢不堪。陳云峰沒有任何猶豫就脫下防寒服裹在他身上,并和同事一起把他抬上車帶回所,安置在自己的值班床上休息。待其完全清醒后,才讓他離開。
轄區(qū)蔬菜批發(fā)市場一商戶報警稱因賣肉發(fā)生糾紛。一方說肉已變質有臭味,一方堅稱早上已經檢測過,符合標準,拒不退貨,陳云峰勸解半個多小時沒效果。時近中午,圍觀群眾越聚越多,新的出警指令又來了。為了平息事態(tài),陳云峰自己掏錢買下了這塊“臭”肉,化解了雙方紛爭。
一次,一個三輪車主報警,乘客允諾的5元車費到了目的地只給了3元。陳云峰了解情況后,從口袋里掏出2元給車主,此舉一下子讓乘客面紅耳赤。
近年來,經陳云峰調解的各種矛盾糾紛超過2000件,沒有一起因服務態(tài)度不熱情、服務方法不到位、處理結果不公正而投訴。
因病“糊涂”
法規(guī)記得一字不差
“云峰啊,警察詢問嫌疑人的前六項是哪些內容啊?”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
“如果我跟人家賭博,應該是法律法規(guī)中的哪一條來處理我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經過幾個月的治療,陳云峰撿回了一條命,但智力大大受損,嚴重時連家人也不認識。雖然因病“糊涂”,甚至“六親不認”,但他的腦海里對職業(yè)內容還是記得那么清晰。
打開陳云峰單位辦公桌右側的抽屜,首先映入眼簾的是一捆用皮筋扎著的空筆芯,細數(shù)竟然有137根,還有那保存完好的20本工作筆記,無不見證著這位平素默默無聞的警察工作。指導員徐德中清楚地記得,這空筆芯和筆記本是派出所搬到現(xiàn)在新址以來,陳云峰在不到兩年時間里留下的。
目前,陳云峰正在康復中,智力也在恢復。采訪時,所長張海彬問他“什么時候上班”,陳云峰胸脯一挺答道,聽領導的安排,我已經做好上班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