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7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已于今年3月31日經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并于今(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8章65條。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表示,在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條例》明確,地方金融組織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時,應當履行告知與金融產品和服務有關的所有費用、利率、數量、違約金及其計算方法等涉及金融消費者重大利益內容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并通過文字或者音像等方式記錄;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捆綁搭售產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非法金融活動的防范與處置,事關老百姓的資金安全。在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保護百姓“錢袋子”方面,《條例》明確了非法金融活動的內涵,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
在建立防控協同機制方面,《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落實本行政區域內非法金融活動的監測、調查、處置等職責。對涉嫌非法金融活動的,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駐蘇機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的相關措施。
在加強源頭管控方面,《條例》要求各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本領域非法金融活動線索排查制度,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監測非法金融活動、及時報告線索、履行風險提示義務;鼓勵舉報非法金融活動。
在規范市場主體行為上,《條例》明確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包含的字樣或者內容;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發布包含非法金融活動內容的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金融活動宣傳。
夏正芳表示,該《條例》的出臺,對規范地方金融組織行為,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推動江蘇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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