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文夯實工程質量責任 建設單位承擔全面責任
交匯點訊 記者16日從江蘇省住建廳獲悉,為進一步完善江蘇工程質量責任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江蘇省住建廳日前印發了《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實施意見》通知,明確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實施意見》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
建設項目負責人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實施意見》明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以及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等其他責任主體,按照法律規定與合同約定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實施意見》對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工期、資金支付、驗收等都進行了明確,嚴禁建設單位盲目壓縮勘察設計周期、任意壓低勘察設計費用。建設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確定施工工期,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參建單位簡化工序、降低質量標準。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應當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
在建設資金上,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按照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將人工費用直接撥付到施工總承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專戶。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并按時支付,在招標文件中約定預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總額的10%,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的理由。
《實施意見》提出,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項目負責人應按照規定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建設單位要對自行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質量負責,且應當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時,要求建設單位加強驗收資料管理,建立各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移交有關部門。
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應嚴格履行質量保修責任
《實施意見》對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的建設單位進行了明確,要求其進一步加強設計變更、分戶驗收、信息公開、質量保修等管理,切實保障住宅工程質量。已經預售的商品住房施工圖審查合格后變更設計的,除按照規定重新送審外,還應當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于設計變更的約定,并及時告知購房人。住宅工程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要按照規定組織分戶驗收。在交付使用時,應當將《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合格證》提供購房人。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商品住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住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住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交付使用前,應當公開質量承諾書、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質量保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鼓勵建設單位按套(戶)出具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實施意見》明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履行質量保修責任,建立質量回訪和質量投訴處理機制。建設單位對房屋所有權人的質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計算,及時組織處理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并對造成的損失先行賠償。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企業發生注銷情形下由其他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質量保修責任。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建設單位落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監管機制,加大對相應建設項目的檢查頻次和力度,發現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依法依規處理直至整改到位,對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堅決依法責令停工整改,確保建設單位首要責任落到實處。此外,要求加強對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信用信息歸集,強化建設單位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結果信息的公開,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情況、抽查檢查、質量投訴處理等信息,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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